對象不支持此屬性或方法
系統(tǒ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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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歷一:
調(diào)用JS時出現(xiàn) “對象不支持此屬性或方法”
<a href="#" class="" onclick="selectSeat()"><img src="../../images/icon_ok.gif" align="absmiddle">選座位</a>
明明JS中有定義selectSeat(),卻老是提示
對象不支持此屬性或方法
后得知是因為名字重復(fù)的原因,將function selectSeat()改為chooseSeat()問題解決。
記下來,下次勿再為此所擾
經(jīng)歷二:
也是提示這個錯誤,說什么也找不到錯誤的原因;后來看到一個function和頁面某元素的id/name重名,改為不一樣后,問題沒了。結(jié)論:
不要把js函數(shù)名和頁面元素名命名為相同的名稱,否則會產(chǎn)生不可預(yù)料的錯誤。
對象不支持此屬性或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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